摘要
信息披露是提升非营利组织公信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而政府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管制则能保证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充分与有效。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信息披露管制的法律规范、直接披露相关信息、分析与评价信息披露质量、惩罚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等路径来加强管制。当然,政府管制也可能产生效果不理想、增加非营利组织运行成本、信息"生产过剩"以及挫伤非营利组织披露更多信息的积极性等问题。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81-84,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利益妥协与实现社会公平问题研究"(08JA810014)
南京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