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国家的最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而紧急状态下的人权保障状况更能说明一个法治国家的成熟程度。紧急状态下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但同时基于其紧急性、强制性、单方性和高裁量性等特征,决定了行政紧急强制对行政相对人人权的限制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有必要确定行政紧急强制中人权保障的最低标准和原则,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完善我国行政紧急强制中的人权保障机制。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12-115,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基金
孟卧杰主持的江苏省教育厅200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紧急权力运用过程中的若干宪政问题研究"(08SJD8200008)的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