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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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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出处 《磨料磨具通讯》 2009年第6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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