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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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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它对于维护监管秩序、保障监狱机关正常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刑法》第315条的规定过于简单,给司法实践部门对该罪的认定和处理造成了困难。通过研究该犯罪的法定行为方式的含义,该罪的主体范围和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解决实践中的困惑,为司法机关提供参考。
作者 张恺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09年第3期73-74,共2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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