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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撤案裁量权检察监督之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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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对公安机关撤案裁量权检察监督的范围界定 根据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撤案的监督,仅限于对其合法性进行监督,并且只对“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情形进行监督,监督范围有限。笔者认为可以适当扩大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
作者 王香贵
出处 《天津检察》 2009年第3期32-33,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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