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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企业产权转让中的自愿原则与国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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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提出了企业产权转让中自愿原则的二重性,指出国有企业未能具有法律意义的自愿权利。从整体性上说,国有企业能让渡的只是其经营权。作者认为,政企不分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两种职能结合在一起。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应存在于各经济实体之外,高踞于各种经济实体之上,而应溶于各种经济实体之中。应当尝试将国家的上述两种职能分开,强化前者,转化后者,以此塑造新的公有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5期94-96,共3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关键词 企业 产权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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