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类型,行政公诉是指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的危险时,由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公诉制度。而行政诉讼的理论和实践表明,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缺位,不利于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为此。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启动的行政公诉制度,成为当前中国保护公共利益并拓宽监督行政权渠道的必然选择。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9年第7期63-63,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