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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中层持股不得向近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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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作出补充规定,明确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09年第7期48-49,共2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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