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成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目前我国的环境违法、环境犯罪逐年递增,环保形势严峻,在相当多的地方出现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的情况,这其中既有落后的发展模式的原因,也与我国环保法治跟不上时代发展有重要关系,其中刑法对环境保障作用尚存在诸多不到位之处,直接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
出处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4期76-80,共5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