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杨景宇在2009年3月31日《人民日报》撰文认为,做好今后立法工作,在形成并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过程中,首先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体现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总结多年立法经验,提出必须把握好以下四点:一是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我们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在中国的土壤中孕育、成长起来的,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对待外国的法律,由于国情不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不同,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也就不同,我们不能简单化地按照外国的法律体系“对号入座”,
出处
《新华文摘》
2009年第13期157-158,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