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龚向和、李孟春在《甘肃理论学刊》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目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纠纷呈逐渐上升趋势。从本质上看,高校与学生因管理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实际上是高校自治的管理权力与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之间的冲突,为使二者权利义务达到平衡状态,必须要有国家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来介入纠纷的解决,同时也要处理好国家权力介入的程度的问题。就行政权而言,我国法律设置了两种制度来保障行政权对教育纠纷的介入,教育行政申诉制度和教育行政复议制度。由于行政权解决纠纷具有方便、快捷、
出处
《新华文摘》
2009年第13期158-158,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