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给农民带来持久财产性收益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集体建设用地改革,核心问题是在多大程度上保障了集体所有者或者是农民的最大权益。从实践看来,无论是政府主导、噪体主导还是农民自主,都各有利弊。但无论如何,在开发过程中,让农民通过平等交换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应该被放到首位。同时,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改革,鼓励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这个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让资金、土地要素流动起来,才能给农民带来长期持久的财产性收益。
作者 李铁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9年第13期42-4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