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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改革应有利于“放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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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对农村的基本方针是“多予少取放活”。如果把“多予少取”比喻为外部输血,那么“放活”就是增强农村自身的造血功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应有利于“放活”。“放活”的主要内容,是让农村集体和农民自主地支配属于他们的生产要素,成为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
作者 黄小虎
机构地区 中国土地学会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9年第13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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