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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生产单位瞒报较大涉险事故最高罚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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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监总局局长骆琳日前签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将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09年第7期52-52,共1页
关键词
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单位
瞒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
信息报告
罚款
分类号
F426.7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X928 [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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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监总局:生产单位瞒报较大涉险事故最高罚3万元[J]
.上海安全生产,2009(7):28-28.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5):53-56.
3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已公布[J]
.宁波化工,2009(2):39-39.
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J]
.劳动保护,2009(7).
5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七月起实施[J]
.中国安全生产,2009(7):59-59.
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J]
.甘肃能源,2010(1):8-11.
7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J]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2009,0(8):3-7.
8
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第21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J]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5(4):9-9.
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J]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2010,0(3):32-35.
10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J]
.化工安全与环境,2009(25):4-5.
党建文汇(上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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