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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灾区捐赠的纳税筹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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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变部分扣除捐赠额为全额扣除的纳税筹划 相关规定:企业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税前100%(全额)扣除。
作者 梁文涛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27-2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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