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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问题解答之七(05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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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58.我公司是商品流通企业,由于销售商品时发生的部分费用是由我公司替供货商代垫的,提货时供货商开出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收据给我公司。请问,我公司在收到这些票据时应如何做账?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54-55,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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