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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补亏、捐赠、加扣、投资抵免”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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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满足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根据新表要求,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当“弥补亏损”、“公益救济性捐赠”、“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投资抵免”等各项税收政策在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适用时,如果计算的先后顺序不一样,最后计算的结果就会大相径庭,并且上述有关税收政策与前期也有所改变,正确的计算顺序应该如何?
作者 李伟毅
机构地区 山东财政学院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58-5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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