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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 国务院近日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09年第6期10-11,共2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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