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据只有在法庭上经质证、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质证是整个庭审活动的中心,而证人证言是被应用得最为广泛、最为普遍的证据之一。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证人应出庭作证,但实际却是证人不出庭而大量使用书证。我国应该从明确强制作证和拒绝作证的法律责任;建立证人免证特权和证人豁免制度;建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建立证人宣誓和交叉询问制度等方面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151-155,共5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