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征地补偿费不能占用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江苏省启东市大兴镇读者陈某来信:本组于1980年前后被镇办厂占地100多亩.当时用地单位用我组村民为土地工,年轻的上班,年老的每月发70元,年终分配土地租金.生活还过得去。2002年镇政府在没有征得我组村民意见情况下.以每平方米47元转让给企业.一次性给5000元终止土地工.余款归镇收入。现在这部分村民生活困难。请问:此事该如何解决?
出处 《农家致富》 2009年第13期55-5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