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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骨骼残留宫腔致继发不孕2例报告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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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乡级卫生院开展引产手术也日趋增多,但由于少数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较差,常引起各种近远期并发症,现将胎儿颅骨及肢体骨残留宫腔致多年不孕二例报道如下。 例1,张某,女,30岁,G_2P_1引产后继发不孕8年,于1995年3月入院,1987年4月孕17周在当地卫生院行利凡诺引产术未成功,行钳取术,取出胎盘、肢体,术后出血较多,经二次清官治疗后,出血渐止,现月经基本正常。 体查:T 37℃,P 70次/分,BP 14/8 kPa。R 20次/分。
作者 卞琳
出处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1998年第6期282-282,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Family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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