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我国存在着非全额报酬工资制的情况下,工资并非居民收入的全部,甚至有些部门职工的工资所占比重较小,而在工资收入之外,大量的非工资性收入却在膨胀(这种情况我姑且称之为隐性收入),使居民的实际消费能力远远超过了工资的水平,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早熟消费”的实力支撑(这些隐性收入,一部分是原有分配制度中现存的福利性分配,一部分是改革以后产生的新的分配形式。尽管它们在内容与形式上有着这样那样的不同,但在扩张居民的消费能力,推动“消费膨胀”过程中却起着同样的作用)。为了抑制隐性收入,需要对隐性收入膨胀的渠道和收入分配形式的功能进行初步的探讨。
出处
《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71-75,共5页
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