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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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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行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9年第19期46-48,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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