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于200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征收征管法》以来,在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仍存在许多实际问题,如征收主体不明确,税收保全措施不得力、纳税申报不及时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税收及时收缴。结合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笔者从法律角度,从执法角度,从纳税人角度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措施,以望能促进税收工作的有效进行,在既保证国家税收的足额入库的同时也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科技创新导报》
2009年第17期223-224,共2页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