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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议会的职权及行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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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概括世界各国议会职权,主要有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人事权等。 一、立法权 立法权是议会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力。许多国家宪法明文规定,议会的性质就是立法机关,甚至是惟一的立法机关。实践也是这样,议会最大量的时间都花在立法上。立法权是指制定、改变和废止法律的权力。
出处 《云南人大》 2009年第7期13-1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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