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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用盐质量新判定原则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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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的食用盐质量判定原则(以下简称新判定原则)规定:食用盐产品质量合格与否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判定,即主要指标、次要指标、卫生指标和包装标识,判定不合格的程度又分为轻微不合格、较严重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三种。本文对新判定原则在对食盐质量监督抽查中的应用作了详细剖析,对企业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作者 刘永旺
出处 《苏盐科技》 2009年第2期10-12,共3页 iangsu Salt Science & Technolog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2CCGF121.4-2008《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食用盐》.
  •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7).
  • 4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苏质技监监函[2008]54号《检验报告结论用语》.

共引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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