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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之手不宜侵入市场自治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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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3月14日上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50多名代表进行听证。修订条例规定,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的费用。有听证代表认为,应该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也有听汪代表认为,在目前的法律条款中,并没有对饭店和消费者自带酒水进行规定,倘若经营者不违反价格法,应允许其明码标价和事先告知后进行适当经营(《河南商报》2009年3月15日)。
作者 杨涛
出处 《人大研究》 2009年第7期38-39,共2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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