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房预售是上世纪90年代初从境外引进的一项制度,相对于现房销售,销售的房屋属于期房性质。它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即出卖人,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买房屋的消费者即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一定房价款的行为。它对于经济能力较弱的开发商和购房者是有利的,客观上具有一种满足预期、分期付款、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相互融资的功能,特别对于购房者具有一种锁定价格的作用,能够消解他们对不确定前景的担忧。
出处
《决策探索》
2009年第12期51-51,共1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