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企业的居民身份,对我国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产生深远影响。本文通过对"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内涵进行分析,确定了其三个构成要件,根据"实际管理机构地"的实质重于形式和合理性原则,提出税务机关在判断时要具体参考的因素,如董事会会议召开地;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程度;公司重大决策最终作出地等,以加强税收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出处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27-30,共4页
Journal of Taxation College of Yang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