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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提供网上医疗信息将面临万元以上罚款 6月23日,卫生部网站发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1月3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印发(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办法〉的通知》(卫办发(2001)3号)同时废止。
出处 《中国卫生产业》 2009年第7期11-11,共1页 China Health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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