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2月,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用于农村基层文化站点建设的网络视听设备项目采购,该项目财政预算780万元。评标结果公布后收到供应商B的质疑称:现场唱标时,公证员提出“中标供应商A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签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待定”这一问题。质疑供应商B认为:供应商A的这一情况已经影响到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应当作为废标处理;如果“投标文件上签字、盖章等手续不齐全者仍能够参加投标并还成为中标人”,那么无疑有失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恳请监督部门认真彻查此事,还以公平、公正的结果。
出处
《中国招标》
2009年第26期13-14,共2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