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问责制的核心是使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体现的是一种权力与责任义务的平衡,它是我国建立责任政府重要的制度实现形式,而通过立法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是强化和明确政府责任、改善政府管理、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我们应针对行政问责立法中的形式问题和内容问题,构建中国特色的行政问责法,健全问责架构、完善问责机制、明确问责方式、统一问责程序,真正实现行政问责走向依法问责。
出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76-80,共5页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研究课题"官员问责制的建立
发展与完善"(JBF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