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不知情购买的赃物是否要退还失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 我的邻居张某夫妇在镇上开了一家木材收购店.今年2月份的一天下午.邻村的夏某用机动三轮车拉了7根大小不等的桐木到张某的店里出售.张某按市场价付给夏某2640元。时隔3天.镇派出所干警前来告知张某.夏某出售的7根桐木是其盗窃所得.要依法追缴退还失主。张某认为.自己事先并不知情.而且已按市场价购买.属于善意取得.这7根桐木应归自己所有.不同意退还失主。后来派出所干警依法强制予以追缴。
作者 牛凌峰
机构地区 河南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09年第14期76-7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