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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防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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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3月,经济欠发达的A县政府为优化经济环境、吸引投资,将该县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给外资企业兴建娱乐城,该外资企业缴纳出让金的数额为A县政府与该外资企业在协议确定出让金标准基础上又减免了20%(即减免后的出让金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遂该外资企业以较低的出让金取得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
作者 曹志新
出处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09年第7期63-63,共1页 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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