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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后悔权”靠什么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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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有报道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可以适用后悔权制度: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这一消息让久经商家层出不穷的营销战略“锤炼”的消费者们,陷入了既兴奋又担忧的境地。
出处 《沪港经济》 2009年第7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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