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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程序构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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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较之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本次修正除增加了对异议审查的期限限制、明确了对异议的处理方式外,最突出的特点是增加了对案外人异议的诉讼救济方式。即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创设。
作者 张先科 杨巍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3期97-100,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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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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