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客户和证券中介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对中介进行监管仍然是十分必要的。双方交易方式的某些特性可能会影响到实质性监管的形式。在分析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对互联网上客户与中介交易的规制及其具体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对我国网络证券监管提出建议:建立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建立网上交易的定期报告与随时报告相结合的制度;建立有效的责任分担制度;券商做好客户档案管理工作;充分披露风险,及时处理问题。
出处
《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7期108-110,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