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特邀咨询员的作用,进一步拓宽听取社情民意的沟通领域和渠道,健全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是最高人民法院聘请的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进行咨询、提出建议的人员。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9年第7期27-2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