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毛著作权纠纷案看角色的商品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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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晶.浅谈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J].科技信息,2006(06S):17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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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永征.有感于《新京报》与浙江在线的著作权纠纷案[J].新闻记者,2010(8):56-57.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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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滨久.地方志书不是汇编作品[J].广东史志.视窗,2008(2):28-30.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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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冰川.公共图书馆网络著作权风险规避与权益保护——从肇庆数字文化网著作权纠纷案谈起[J].图书馆学刊,2012,34(7):17-20.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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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央视国际诉世纪龙案:体育赛事网络转播没有“免费的午餐 ”[J].电子知识产权,2009(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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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文煊.为介绍作品少量引用作品内容可以构成合理使用——评吴锐诉北京世纪读秀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J].中国版权,2009(4):40-42.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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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秦珂.报刊转载、摘编作品要尊重作者的保留权──“魏肇权诉作家出版社等著作权纠纷案”点评[J].编辑之友,2010(8):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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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杨玉生.出版(自由)权与著作权辨识[J].中国编辑,2007(4):52-55.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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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汉嵘,沈兵.丁晓春诉南通市教育局、江苏美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评析[J].法律适用,2003(3):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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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广东唱金影音有限公司与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天津天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宝光碟有限公司、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河北音像人音像制品批销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3):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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