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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六项举措推动投资项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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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审批条件的投资项目,确保在最短时限审批办结。市本级审批的事项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须报省及省以上部门审批的,指定专人跟踪服务,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审批阶段相关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制度,立项、领证、建设阶段分别由发改、外经贸和工商、建设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二是凡是获准在扬投资的项目,国土部门要确保土地供应。投资石油化工、汽车及零部件、机电装备制造业和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等产业的重大项目及科研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将优先保证土地供应。
机构地区 扬州市外经贸局
出处 《江苏对外经贸论坛》 2009年第2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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