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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大常委会对选举任命人员实施年度履职考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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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监督法,根据《祥云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选举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实施年度履职考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考评的基础上,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逐一提出履职考评等次和意见、建议后,再向本人进行书面反馈。
作者 万德明
出处 《云南人大》 2009年第2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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