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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理赔一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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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7月1日起,公安部公布的《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开始正式实施。措施规定,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和其他具备条件的设区市,交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组织经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各家公司派员进驻服务中心,方便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各方协商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从而实现对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一站理赔。《措施》还规定,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9年第7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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