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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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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TRIPS协定确认商业秘密为一种知识产权,并且为成员国提供了最低保护标准。我国作为WTO成员必须履行入世承诺,全面履行TRIPS协定的义务。但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立法起步较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不完善,立法体系分散,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司法实践中遇到不少问题。因此,加快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已成为新课题。
作者 张燕民
出处 《管理观察》 2009年第22期143-143,共1页 Management Ob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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