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并没有提出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重含义的问题,不少人认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重含义,实际上是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三重含义(另一种意义)。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重含义是工人个人生产其生活资料价值的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重含义是整个工人阶级生产全部生活资料价值的总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三重含义是生产恰好满足整个社会所有成员对于特定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所需要的总劳动时间。就现实来看,必要劳动的第三重含义对于我们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7-10,共4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