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掺兑废渣的水泥(或熟料)应该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财税[2008]156号文,对销售这样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出处 《新世纪水泥导报》 CAS 2009年第4期10-10,共1页 Cement guide for new epoch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