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对法学流派的界定大致有三种不同意见,但就其核心构成要素而言基本上是同一的。从法学流派的概念入手,结合西方法学发展之历程,以是否具有完备的组织形式为标准,我们可以将法学流派划分为思想型学派或松散型学派、组织型学派、结合型学派等三种不同类型。相比之下,目前中国法学流派的形成虽已初见端倪,但是仍有待进一步发展。法学流派的形成过程是对法的认识不断深化、不断地接近真理的过程,中国的法学只能随着中国法治的现代化而逐步发展和完善,并产生众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流派。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126-130,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