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没有正式建立司法判例制度,但有关判例制度的实践探索已经展开。在探索的过程中,存在着案例范围不清、效力不明、多元化案例指导模式弱化了指导实效以及行政性案例发展相对不足等问题。主要原因是案例与判例概念上的混同、案例指导制度缺乏整体定位以及没有充分重视行政判例的特殊价值。改进与完善之策在于实现从"案例"指导单轨制到"案例"指导与"判例"援用双轨制的转变,实行"二元案例指导"和"一元判例援用"模式,建立制定法依赖型判例为主导的判例制度,强化行政判例的创制和效力。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85-87,91,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