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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否有权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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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小区的李女士愁眉苦脸地来到律师事务所,她的住宅位于该小区某栋楼的顶层,在入住5年后发生了屋顶渗漏。她多次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对房屋进行维修,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却要求李女士先支付维修费才能予以维修。李女士不明白.当初在购买房屋时她已经向售房方缴纳过房屋维修费用.这笔钱就应当用于房屋维修,为什么现在房屋需要修缮却还要让自己交钱呢?
作者 龚华丽
机构地区 青唐律师事务所
出处 《党的生活(青海)》 2009年第7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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