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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三峡水电站将缴纳2亿多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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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批准的《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颁发文件。2009年7月8日下午,重庆市物价局表示,《通知》的下发意味着从2009年9月1日起,三峡电站每年将向重庆市、湖北省两地缴纳至少2亿多元的水资源费。据了解,按照目前三峡电站取水口和用水数据显示,在重庆地区内的水资源占三峡电站库容量的85%、水域面积占90%。《通知》正式实施后,三峡电站将按照水利发电用水为每千瓦0.3~0.8分钱的标准向湖北、重庆两地缴纳水资源费。
出处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09年第7期68-68,共1页 China Water Power & Electr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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