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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可就地享受免费计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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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近日公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指出,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党的生活(河南)》 2009年第7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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